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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贷不良转让市场达万亿级规模 平安特管邓锐:诸多困难有待克服

自2021年年初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以来,多家金融机构尝试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下称“银登中心”)挂牌方式转让不良资产包,以实现对不良资产的处置。

  随着不良贷款转试点工作的推进,市场竞买需求进一步得到释放,参与机构的数量也在快速增加。《华夏时报》记者通过银登中心的最新统计数据了解到,截至11月26日,已有365家银行及其分行、108家全国性AMC公司及其地方分公司、45家地方分公司以及4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银登中心开立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账户。

  作为个贷不良资产市场“元年”,今年以来个贷不良资产市场供给持续增加,业务范围不断拓展,市场机会接连涌现;另一方面,在面临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不良资产市场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平安银行(18.700, 0.23, 1.25%)特殊资产管理事业部北区负责人邓锐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以平安银行在个贷批转中的实践经验为例,我们发现还存在诸多困难有待克服。在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过程中,商业银行仍面临着转让定价难、受让方意愿不足、债权转让有效通知存在难度等多个问题。”


  个贷不良市场前景广阔 机遇与挑战并存

  此前,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388号建议的答复》透露,央行、银保监会等已在研究进一步开放试点的具体举措,下一步将着手拓宽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探索研究建立统一不良资产处置平台。《通知》规定正式开展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出售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试点,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

  在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积极推进下,参与机构不断增加,市场活跃度及成交情况均高于预期。经过近一年的摸索,个贷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已逐渐步入正轨。随着我国不良资产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未来国内个贷不良资产市场或将成为一片投资蓝海。但作为刚起步的新兴业务,目前整个市场都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

  “由于此前严禁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贷款的定价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参考。”邓锐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试点范围主要是信用类个人不良贷款,量大、分散且现金流稳定性差,可预测性不强。如果个人破产制度全面推行,部分债务人经过一定考察期可直接免于承担偿债责任,将进一步降低个人不良贷款现金流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同时,定价时还应考虑防范银行资产流失、因定价过高导致受让方受让意愿差的问题。

  同时,目前资产管理公司以处置对公不良资产为主,缺乏个人不良贷款处置经验。根据《通知》规定,不良资产转让对象主要是资产管理公司(包括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具体到个人不良贷款处置,受让方以资产管理公司为主,且不能二次转让。

  “如果资产管理公司受让相关个人不良贷款,则需建立相应的催收制度、投诉处理制度,配备相应机构和人才队伍。如果委外催收,需要资产管理公司重点关注委外催收机构的合规风险。如果通过诉讼催收,海量的个人不良贷款诉讼、执行案件与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存在较大的矛盾,无疑会降低处置效率。”邓锐表示。

  他进一步指出,经验的缺乏和成本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参与处置的意愿,业务开展初期更多以经验摸索为主,有效处置规模较小。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转让债务的类型为不良贷款,在债权转让的有效通知方面也存在一定难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具体到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债权转让后应及时通知借款人、持卡人,但面对海量的个贷不良客户,如何以合法、高效且符合信贷业务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债务人,涉及后续以谁的名义进行催收、诉讼时效维护、诉讼主体变更等法律实践问题,直接影响司法催收、执行等处置环节的效率。

  另一方面,近年来由于电信诈骗、暴力催收等问题层出不穷,个人信息保护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正在逐步构建。

  邓锐认为,在个人不良贷款处置方面,债权转让、委外催收中必然涉及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环节,特别是《通知》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防止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或非法使用,不得暴力催收。因此,具体操作中如何采取合规的方式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是出让方、受让方都需要思考的问题。

  如何应对个贷不良批转的处置难点?

  相对于对公不良,个贷不良较为分散,且数量众多,两者的处置策略也有所不同。

  针对上述存在的难点,邓锐认为,价值评估是制定具体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重要依据,金融机构应对不良资产组包持审慎态度,区分不同资产类别开展尽职调查,掌握底层资产价值和债务人还款意愿及来源,深入分析不良资产的状况、结构特点,为不良资产成因分析及个贷风控体系完善提供数据支撑,对于挖掘潜力大、依靠银行自身力量完全可以清收的债权要审慎纳入资产包。

  对于如何做到科学评估,邓锐进一步指出,参考不良ABS定价机制,将中介机构评估作为参考,善于利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在综合分析不良资产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情况、回收时间判断、回收现金流折现、投资者融资成本以及投资回报、对价支付方式等多重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资产包内容,科学确定转让底价,采用灵活的营销谈判策略,快速实现不良资产批量转让。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邓锐表示:“作为信贷业务的提供方,商业银行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相关信贷业务合同格式条款中对个人信息范围和采取的不良资产处置措施等进行明确界定,并采取合理方式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其次,商业银行应当与第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对方的职责和义务,定期对第三方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的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加强动态管理。”

  同时,邓锐建议,涉及不良资产转让、委外催收时,应当事先对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的必要性、安全性、合法性,对信息主体造成的风险以及第三方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的能力等事项开展全面评估,未经评估或者经评估存在显著风险隐患的,商业银行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

  关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思考,邓锐指出,作为不良资产收购的主力军,资产管理公司应积极参与处置,以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处置为契机,建立相应的催收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委外催收机构准入及管理制度,配备相应机构和人才队伍,聚焦主业,实现对公和个人不良贷款处置双轮驱动。另外,针对基础制度不完善导致的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处置中存在的难点,围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防止暴力催收、受让后开展二次转让、委外催收机构持证经营等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在邓锐看来,商业银行应以个人不良贷款转让为契机,深入总结分析个人不良贷款的成因,进一步完善个人贷款业务风控体系,同时密切跟踪同业转让案例,加强与同业、司法机关的沟通,深入分析定价、债权转让通知、个人信息保护等核心难点,前瞻性研究个人破产制度对信贷业务的影响,试点期间积极建言献策,合理表达商业银行诉求,进一步完善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制度。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11月,平安银行特管部已主导落地多单个贷批转业务,处置本金规模覆盖百万级、千万级、上亿级,对应了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川渝等地区资产,均取得较好的市场反响。11月以来,平安银行在银登中心挂拍的个贷不良资产包明显增加,挂网资产在所有银行中的占比超过九成,而且不论是本金规模、资产范围,平安银行的个贷不良批转业务都一直保持着热度不变、动力不减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