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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开11张罚单!浙江证监局出手

1月11日,浙江证监局官网一口气发布了11条关于对浙商资管及其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措施。因存在投资交易管理缺失、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浙江证监局责令浙商资管改正,并暂停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按规定为接续存量到期产品持有的未到期资产而新设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同时责令处分分管固收业务的高管及相关产品投资主办人(投资经理)等9人,此外,上述9人以及公司合规总监也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监管剑指浙商资管五大问题

  浙江证监局指出了浙商资管存在的五大方面的问题,包括投资交易管理缺失、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具体来看下:

  一是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

  二是对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

  三是投资交易管理存在缺失。交易员及投资经理在交易时间通过个人手机接听电话,权益交易室摄像监控未覆盖全面。个别权益交易员在公共办公区域进行股票交易、拥有查看固定收益交易执行权限。

  四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内部制度允许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五是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设置专职合规人员负责债券交易合规管理,未向异地债券交易部门派驻合规人员。

  浙商资管被暂停私募

  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

  分管固收业务的高管及相关投资主办等9人被责令处分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资管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一、责令改正。浙江证监局指出,浙商资管应当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全面深入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内控制度,应当在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暂停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按规定为接续存量到期产品持有的未到期资产而新设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

  三、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浙商资管应当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盛建龙、楼小平、陈国辉、赵娜、郭翔、夏军、张少辉、吕晓威、王彦的决定,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对上述人员进行处分与问责,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相关人员分别为浙商资管分管固收业务的高管和相关产品的投资主办。

  其中,盛建龙和楼小平是分管相关固定收益投资业务的高管,陈国辉是时任固定收益事业总部、私募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赵娜、郭翔、夏军、张少辉、吕晓威、王彦则为相关产品时任投资主办人(投资经理)。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9人应为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事实上,早在去年12月初,浙商资管及相关责任人员就收到了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此次属于处罚落地。

  当时对于监管处罚,浙商资管表示,处罚中所涉产品为部分私募固收类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产品经浙商资管前期自查整改均已整改清理完毕。此外,在证监会检查后,浙商资管已进行了全面合规自查,进一步强化了合规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持续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

  10人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不仅如此,此次事件中,有10人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浙江证监局指出,盛建龙作为浙商资管时任分管相关固定收益投资业务的高管和公司负责人,对浙商资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此外,浙商资管存在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对部分集合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楼小平作为浙商资管时任分管相关固定收益投资业务的高管和公司负责人,应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与此同时,浙商资管对部分集合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吕晓威作为浙商资管相关产品时任投资主办人(投资经理),对产品违规运作负有相应责任。郭翔、赵娜、夏军、张少辉、王彦作为相关产品时任投资主办人(投资经理),对产品违规运作负有责任。

  此外,陈国辉作为浙商资管时任固定收益事业总部、私募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对浙商资管存在的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以及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等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不仅如此,浙商资管合规总监也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在监管指出的浙商资管存在的问题中,有一处是指公司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设置专职合规人员负责债券交易合规管理,未向异地债券交易部门派驻合规人员。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方斌作为浙商资管时任合规总监,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浙商资管去年上半年

  实现净利润2035.41 万元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此前公布的2021年三季度证券公司私募资产管理月均规模排名数据,浙商资管私募资产管理月均规模达1001.35亿元,在券商中排在第17位;如果暂停备案半年,对其规模和收入均会产生较大影响。

  从收入来看,截止去年上半年,浙商资管实现营业收入1.97亿元,实现净利润 2035.41 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1月7日浙商证券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浙商资管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中,其表示,浙商资管暂停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事项对浙商证券合并收入和利润的影响极小。

  在当日同步发布的业绩预增公告中,浙商证券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4.88亿元—6.51亿元,同比增长约30%-40%。

  券商资管领罚频率增加

  加强内控刻不容缓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以来,券商资管业务领罚频率在增加,监管对其处罚力度也在加强。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以来,截至目前,已经至少有8家券商在资管业务上被监管处罚,其中也不乏一些头部券商(券商资管),如中信证券、中金公司、申万宏源、招商资管等。此外,华安证券、中航证券等也被点名批评。

  从监管披露的信息来看,券商资管业务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如估值方法使用不当、合规风控存薄弱环节等。有业内人士指出,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确实存在着一些风险点,加强内控也颇为急迫。

  去年12月1日,由于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未获许可投资关联方承销的债券”、“与其他业务未有效隔离”、“估值方法不合理”这三方面问题,申万宏源证券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此外,去年11月底,证监会通报,招商资管、国元证券、长江资管三家机构存在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投资决策不审慎,投资对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等问题,责令招商资管、长江资管改正,同时对国元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因存在在私募资管产品中采用了错误的估值方法等问题,中金公司去年底也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并要求限期2个月进行整改。

  去年2月,中信证券存在个别资管产品未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客户提供对账单,说明报告期内客户委托资产的配置状况、净值变动、交易记录等情况。深圳证监局指出,这说明公司对相关业务的管控存在薄弱环节,内部控制不完善,并责令公司改正,对资产管理业务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谨慎勤勉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