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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将被强制转移账户

  南京市劳动保障局近日下发通知,从9月1日起,将对逾期不办理参保手续的用人单位采取强制划账措施。

  通知规定,凡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单位,均应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将统一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从9月份起预征收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9%(2009年度暂调整为8.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在初次参保时,需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启动资金,在职职工为每人200元,退休(职)人员为每人300元;职工个人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缴纳大病医疗救助基金,退休人员大病医疗救助费每月从个人账户中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