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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不能只是一个经济账户


8月2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员表示,近期公布的公租房成本租金并没有脱离实际,土地拆迁成本占了成本租金近一半。

相关部门的释疑并非虚言。应从两方面看待:一方面“谁用地,谁承担”,只有依法予以合理补偿被拆迁户,才能维护被拆迁户的利益。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发布通知明确表示,要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另一方面也应看到,即便拆迁成本高,但不等于就可以自动加码到公租房的租金上。政府应向低收入群体提供公共福利,公租房的使命既不是赢利,也不是投资,而是满足住房困难群体刚性的住房需求。在这一前提下审视拆迁成本高,政府不妨拿出适当的公共财政予以补贴。

同时,在一些地方,土地财政是政府的第二财政,政府靠卖地给一些开发商开发商品房赚得盆满钵溢。所谓土地财政取之于民应用之于民,就更应该拿出一定的土地财政用于保障房的兴建。

当前各地正在大力兴建保障房,如果公租房租金过高,甚至高于市场上商品房的租金,就会大大削弱其存在的现实价值。如此一来,不仅达不到预设目标,反而造成巨大浪费。公租房不能不算经济账,但不能只算经济账。政府应适当降低租金,让低收入群体租得起,愿意租。

去年年底北京市相关部门表示,公租房推出后,其租金一定低于市场商品房租金的两成。言犹在耳,然而当下租金却如此之高。参照现实,对公租房建设颇为用力的重庆,将租金基本控制在市场租金的六成左右。江苏一些城市,公租房租金水平仅为市场租金的三四成。虽然北京有着土地拆迁成本高的现实难题,但如何发挥政府职能与调控作用,更考验首善之区的执政水平。